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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开展《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》立法调研

四川省文化厅2017年02月28日15:34分类:非遗资讯

核心提示:为贯彻落实中办、国办《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》,加快推进四川省非遗立法进程,2017年2月16日至17日,四川省人大、文化厅联合组成非遗立法调研组,赴四川省绵阳市、北川县开展《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》立法调研。

为贯彻落实中办、国办《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》,加快推进四川省非遗立法进程,2017年2月16日至17日,四川省人大、文化厅联合组成非遗立法调研组,赴四川省绵阳市、北川县开展《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》立法调研。四川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、常委会办公厅巡视员张力,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筠、行政法规处处长江建明,文化厅副巡视员唐明、非遗处处长林彤参加了调研活动。

调研组一行赴绵阳市北川县“巴拿恰羌族风情街”及非遗项目传习所实地调研了国家级非遗项目羌族刺绣、省级非遗项目羌族水磨漆器、羌族服饰、市级非遗项目北川草编等,与当地文化部门负责人和国家级、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进行了深入交流。在绵阳市、北川县召开了《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》立法调研座谈会,听取了绵阳市、北川县人大、市县级文化部门及相关部门、非遗项目保护单位、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对我省非遗立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,听取了基层文化部门对非遗代表性项目列入名录程序、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及设立其权利、义务、责任的建议。

唐明在座谈会上表示,各级文化主管部门及各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具有文化坚守意识,加大非遗保护力度,坚守文脉传承、守护精神家园,以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和四川非遗立法为契机,推动促进四川新一轮非遗保护工作。

张力在座谈中表示,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智慧和精神的结晶,是人民的精神家园,是人类宝贵的精神财富。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世界文化宝库中享有崇高的地位,是我国与国际社会对话的重要工具,是展示中国传统文化与精神风貌的国家名片。要贯彻党的全面依法治国的发展战略,贯彻落实《非遗法》,依法开展四川非遗保护。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保护主体作用、人大的监督主体作用、项目保护单位和传承人的实施主体作用,形成保护合力。

目前《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(草案)》已经通过省人大一审,调研组将根据这次调研和征求意见的情况,会同省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《条例(草案)》,积极做好第二次审议相关准备工作,确保《条例(草案)》尽快出台,完善非遗保护法律法规体系,使四川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更好的保护传承发展。

[责任编辑:赵珊珊]